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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药科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公示(2022年第1号)

发布者:张振家发布时间:2022-03-31浏览次数:718


  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和《中国药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》安排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2331日起,对我校下列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:

姓 名

职 务

审计类型

陈志宁

离退休工作处处长、离退休党工委书记(兼)

任期经济责任审计

王琛

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

任期经济责任审计

章映欢

理学院党委书记

任期经济责任审计

顾月清

工学院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

任期经济责任审计

谭宁华

中药学院院长

任期经济责任审计

马爱霞

国际医药商学院原院长

离任经济责任审计

张琪

审计处原处长

离任经济责任审计

对上述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与审计组联系。

 

审计组成员:陆静 王振 吕涛  江苏天舜会计师事务所

电话:025-86185488    邮箱:cpujjs@163.com

办公地址:江宁校区行政楼515

特此公示!

 

附件:《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》、《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》

 

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2022331

 

附件

 
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 
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 

审计人员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举报电话:025-861855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