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和《中国药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》安排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2年3月31日起,对我校下列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:
姓 名 | 职 务 | 审计类型 |
陈志宁 |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、离退休党工委书记(兼) |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|
王琛 |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|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|
章映欢 | 理学院党委书记 |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|
顾月清 | 工学院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|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|
谭宁华 | 中药学院院长 |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|
马爱霞 | 国际医药商学院原院长 |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|
张琪 | 审计处原处长 |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|
对上述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与审计组联系。
审计组成员:陆静 王振 吕涛 江苏天舜会计师事务所
电话:025-86185488 邮箱:cpujjs@163.com
办公地址:江宁校区行政楼515室
特此公示!
附件:《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》、《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》
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处
2022年3月31日
附件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审计人员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举报电话:025-8618557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