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和《中国药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4年10月10日起,对我校下列人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,审计组认为必要时会进行延伸审计。
姓 名 | 原职务 | 审计期限 |
杨勇 |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院长、党委副书记 | 2020.8-2024.3 |
李琳 | 机关党委书记 | 2019.6-2024.6 |
储敏作 | 党委办公室主任 | 2019.6-2024.8 |
王儒年 |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 | 2021.10-2024.6 |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处联系。
审计组组长:陆 静
电话:025-86185488
邮箱:1019981419@cpu.edu.cn
办公地址:江宁校区行政楼515室
特此公示!
附件:《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》、《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》
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处
2024年10月10日
附件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