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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药科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公示(2024年第2号)

发布者:张振家发布时间:2024-10-10浏览次数:33

    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和《中国药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41010日起,对我校下列人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,审计组认为必要时会进行延伸审计。

姓  名

原职务

审计期限

杨勇

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院长、党委副书记

2020.8-2024.3

李琳

机关党委书记

2019.6-2024.6

储敏作

党委办公室主任

2019.6-2024.8

王儒年

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

  2021.10-2024.6
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处联系。

审计组组长:陆 静

电话:025-86185488    

邮箱:1019981419@cpu.edu.cn

办公地址:江宁校区行政楼515

特此公示!

附件:《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》、《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》





中国药科大学审计处

20241010


附件
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